政策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规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课程与全国水平考试、论文认定和学位审批程序;高校还应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规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查、课程与全国水平考试、论文认定和学位审批程序;高校还应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硕士学位申请要经过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和学位审批,并非课程结业即可获学位。
规定要求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四年内完成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具体项目仍须核对高校实施细则及新文件。
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答辩。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的早期资格表述须结合2026年统考通知所列硕士、博士学位等路径及医学专项条件阅读。
时效说明:基础政策文件;2026年度高校简章仍援引,具体资格与执行要求须结合当年文件
来源核验:教育部官方搜索索引与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转载全文交叉核验;教育部原链接直接打开超时。
资料核对日期:2026-10-04
文件文号:学位〔1998〕54号
日期口径:1998-06-18为规定审议通过日期;教育部网页原始发布日期待核实。
新闻原文与来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开;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转载核验) ↗https://www.moe.gov.cn/s78/A22/s7065/tnull_4143.html
-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https://gs.ccnu.edu.cn/info/1056/1858.htm